證券代碼:603657 證券簡稱:春光科技 公告編號:2021-026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作為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股東、董事、董事會秘書,王勝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7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734%;通過金華市凱弘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股份175,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302%;直接和間接合計持有273,7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2036%。上述股份來源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實施2019年度權益分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王勝永先生直接持有98,7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7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因個人資金需求,王勝永先生計劃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24,6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0.0183%),減持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若在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發生派發紅利、轉增股本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的,將根據股本變動對減持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一、 集中競價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作為公司股東、董事、董事會秘書,王勝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7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734%;通過金華市凱弘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股份175,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302%;直接和間接合計持有273,7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2036%。上述股份來源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實施2019年度權益分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王勝永先生直接持有98,7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7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過去12個月內減持股份情況
二、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 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發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發行前通過金華市凱弘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本次發行時的發行價(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現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最低減持價格將相應調整)。
(4)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該日后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如前述期間內發行人股票發生過除權除息等事項的,發行價格應相應調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5)在本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延長鎖定期限的承諾。
(7)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或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減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并將違規減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相關風險提示
(一) 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性條件以及相關條件成就或消除的具體情形等
1、本次預計減持期間自2021年7月27日至2022年1月26日。(窗口期不得減持)
2、本次王勝永先生計劃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過24,6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0.0183%),減持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若在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發生派發紅利、轉增股本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的,將根據股本變動對減持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二) 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 其他風險提示
1、王勝永先生將根據自身資金安排、股票市場情況、本公司股價情況、監管部門政策變化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減持數量及價格具有不確定性。
2、在上述計劃減持期間,公司將督促王勝永先生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的有關規定,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本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的情況;王勝永先生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要求實施減持,并及時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