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曝光公布了幾個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給環境污染者敲響警鐘。有關部門指出,2021年以來,山東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全力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法打擊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圍繞鋼鐵、焦化、火電、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聚焦自動監測、治污設施、達標排放、危廢管理等關鍵環節,對違法企業始終“利劍高懸”,取得積極成效。
為有效震懾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整理了16件典型案例,現予以公開曝光第一批。
同時,對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章丘分局、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城陽分局、淄博市生態環境局、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東營市生態環境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安丘分局、濟寧市生態環境局金鄉分局在查辦案件中的突出表現提出表揚。
山東晉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案
2021年7月8日,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章丘分局通過分析自動監測數據發現,山東晉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吹風氣余熱回收爐自動監測點位2021年第2季度數據有效傳輸率為85.78%,低于《山東省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規定季度數據有效傳輸率不得低于90%的要求。
7月9日,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發現,該企業作為重點排污單位,因改造自動監測設備造成數采儀無法正常運行,致使自動監測數據缺失,且未按照《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有關規定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對缺失數據進行處理。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章丘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三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8.75萬元。
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章丘分局根據《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的規定,對該企業記2分,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圖靈龍(山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2021年8月14日,光大水務(淄博)三分廠進口自動監測數據出現嚴重超標報警。淄博市生態環境局調閱各支路管網自動監測數據,發現東泰路管網存在水質異常現象。
8月16日,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進行重點溯源排查時發現,圖靈龍(山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廠房內堆放有玻璃鋼儲罐、藍色塑料桶等,經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取樣檢測,玻璃鋼儲罐、藍色塑料桶內液體為危險廢物。執法人員利用管道機器人對該企業廠房外污水管線探測發現一處暗管,有偷排廢液痕跡。經查,該企業負責人對其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其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
根據《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規定,淄博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
東營勝利油田億通電源有限責任公司
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案
2021年10月18日,東營市生態環境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對東營勝利油田億通電源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正在生產,其固化工序、補充電工序的污染防治設施未正常運行。經查,該企業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擅自關閉該單元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致使廢氣未經處理直排外環境。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東營市生態環境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擬處罰款32.5萬元。
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規定,擬在下達處罰決定后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